水不激不奋,人不激不跃。干部工作的核心任务是选准用好干部,而选准用好的前提是做好干部考察工作。当下,在干部考察工作中,一些地方往往更看重干部的工作实绩,将经济增长、项目推进等“硬指标”作为主要甚至唯一标准,似乎“绩”就可以定义干部的全部价值。然而,这种看似“务实”的导向,却隐藏着潜在的风险:部分干部为了追求短期政绩,不惜铤而走险,触碰纪律红线,搞“面子工程”“表面文章”,更有甚者,在项目审批、资金使用上违规操作,在清正廉洁的道路上渐行渐远。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部分考察评价对“绩”的过分测重,把“业绩”作为评价的全部,认为“绩优”就是合格,却忽视了“纪”的基础性作用。
部分考察评价之所以有这样的倾向,本质还是功利主义和片面思维在作祟,考察部门急于看到显性的工作成果,却忽视了纪律规矩这一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,不愿花费精力去核查干部在权力运行中的纪律表现,只想通过显著的业绩数据下结论。殊不知,这样选拔的干部,即使短期能做出一定的成绩,也可能因纪律意识浅薄而埋下隐患,最终损害事业发展。
曾经风靡一时的热播剧《知否》中有一贯穿全剧的主题:“父母之爱子,则为之计深远。”考察干部更需“计深远”。考察干部关注“绩”,是为了选拔出有真才实干,敢于担当作为的人,让有为者有位,实干者出彩;而关注“纪”,则是为了守住干部队伍的底线,确保选拔出清正廉洁的干部,让干净者干净、坦荡者坦荡。“绩”与“纪”并非相互对立的关系,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。没有“绩”,干部的价值难以体现;没有“纪”,干部的“绩”就有可能偏离正轨,甚至成为“劣绩”。
要让干部考察真正成为引领干部队伍建设的“指挥棒”,发挥出强有力的导向效能,那么就必须做到干部的“绩”与“纪”二手抓、二手硬。一方面,要全面考察干部的工作实效,看其在岗位上是否有作为、有贡献,能否解决实际问题。另一方面,更要严格考察干部的纪律表现,看其是否严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等,能否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只有将“绩”的显性成果与“纪”的隐形底线结合起来,才能选拔出能干事、敢干事、会干事、干成事、不出事的优秀干部,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。